執行期程及申請期限: 活動辦理期程:自活動核定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2月5日止。 請各執行單位,於期限內上填妥申請計畫書後備文檢送以下資料至本局初審: 紙本公文。 計畫書紙本(案件申請計畫書)。 經費分攤表(須逐級核章)。 其他相關附件(如: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計畫書及分攤表(可編輯檔、PDF)電子檔請郵寄 adp.tcsb@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