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及「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第6條相關規定辦理。 |
| 二、 | 另依據「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5條規定,有關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下稱受贈對象)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
| (一) | 職業運動業: |
| 1、 | 依公司法或人民團體法成立,於商業登記或組織章程中,載有從事職業運動或運動表演等事宜,並實際舉辦職業聯賽之職業運動聯盟。 |
| 2、 | 經營參與職業運動聯盟舉辦之職業聯賽隊伍之營利事業、法人。 |
| (二) | 業餘運動業: |
| 1、 | 經該部核准辦理企業聯賽之特定體育團體。 |
| 2、 | 經營參與經該部核准辦理之企業聯賽隊伍之營利事業、法人、大專校院或地方政府。 |
| (三) | 重點運動賽事:在國內舉辦國際綜合性運動會、國際單項運動錦標賽、國際職業運動賽事之主辦單位。 |
| 三、 | 116年度受理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下稱受贈對象)時程及相關說明如下: |
| (一) | 第1次(為期1個月) |
| 1、 | 受理受贈對象向該部申請專戶受贈資格:自115年10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 |
| 2、 | 該部審查受贈對象資格,並公告符合資格之名單:11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
| (二) | 第2次(為期1個月) |
| 1、 | 受理受贈對象向該部申請專戶受贈資格:116年2月1日至2月28日。 |
| 2、 | 該部審查受贈對象資格,並公告符合資格之名單:1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 |
| (三) | 第3次(為期半個月) |
| 1、 | 受理受贈對象向該部申請專戶受贈資格:116年6月1日至6月15日。 |
| 2、 | 該部審查受贈對象資格,並公告符合資格之名單:116年6月16日至7月15日。 |
| 四、 | 請有意願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於上揭期間提出受贈申請。 |
| 五、 | 為利本專戶受贈總額度有效配置,將於116年度起調整本部核定受贈額度上限之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
| (一) | 受贈額度上限核定標準計算方式(可分為2類): |
| 1、 | 第1年(首次)申請及近3年實際受贈金額皆為0元者:因無歷史數據可參考,將由專戶管理會依據申請計畫內容進行審核並決議核定金額。 |
| 2、 | 第2年以上申請者:以近3年實際受贈金額平均值的1.2 倍為核定金額。 |
| 3、 | 近3年各年度該部核定受贈對象暨受贈額度上限名單及實際受贈金額皆已公告於該部官網(https://www.sports.gov.tw/CL/5211),提供申請受贈對象先行參閱。 |
| (二) | 計畫實施期間內額度變更機制: |
| 1、 | 當實際受贈金額達原核定上限的80%時,受贈對象得視需求向該部提出計畫變更並申請提高上限。 |
| 2、 | 新增受贈額度,以不逾原核定金額20%為原則,惟該部得視計畫內容之合理性及必要性調整,並以該部最終核定之金額為準。 |
| (三) | 受贈對象須於申請受贈年度營運計畫或賽事執行完竣後,提送結案報告(於申請受贈之次ㄧ年度3月31日前提送);若未依規定辦理結報者,該部得作為嗣後審查受贈資格及核定受贈額度之參據,並酌予減列核定額度。 |
| 六、 | 本次申辦作業僅受理線上申請,請受贈對象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至本部「體育運動捐贈媒合平臺」(https://donate.sports.gov.tw)提出申請。 |
| 七、 | 為利各申請受贈對象清楚瞭解本案申請流程及填報注意事項,將辦理旨案線上說明會,請各受贈申請對象踴躍參加,資訊如下: |
| (一) | 會議時間:115年10月6日(星期二)上午10時。 |
| (二) | 辦理方式:採線上視訊會議方式辦理(會議連結:https://meet.google.com/txh-jyxf-wqp) |
| 八、 | 另旨案相關參考資料業已公告於網站專區(https://www.sports.gov.tw/CL/5234),若有相關問題,請洽(02)8771-1273趙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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