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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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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辦理114年體育運動精英獎實施內容及受理推薦事項(含推薦表),請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3日(星期五)前推薦送件,以郵戳為憑。

一、 依據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辦理。
二、 為表揚年度內我國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團隊與其有功教練,及對體育運動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每年辦理體育運動精英獎評選及表揚。
三、 旨揭評選事蹟期間為113年10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預計於11月公布入圍名單,12月舉行頒獎典禮。
四、

推薦送件時需確認相關資訊填妥,及受推薦者於推薦表上簽名以表同意。

五、檢送公告、推薦表及法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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