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10日臺教授體字第1140101062A號函辦理。
二、該部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專案受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向該本部申請認可、專案核准或公告,貴會單位若有受贈經費需求,可參考附件內容撰擬後,向該部提出申請。
三、按「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5條規定,有關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 | 職業運動業: |
1、 | 依公司法或人民團體法成立,於商業登記或組織章程中,載有從事職業運動或運動表演等事宜,並實際舉辦職業聯賽之職業運動聯盟。 |
2、 | 經營參與職業運動聯盟舉辦之職業聯賽隊伍之營利事業、法人。 |
(二) | 業餘運動業: |
1、 | 經本部核准辦理企業聯賽之特定體育團體。 |
2、 | 經營參與經本部核准辦理之企業聯賽隊伍之營利事業、法人、大專校院或地方政府。 |
(三) | 重點運動賽事:在國內舉辦國際綜合性運動會、國際單項運動錦標賽、國際職業運動賽事之主辦單位。 |
四、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教育部承辦人林先生,聯絡電話:(02)8771-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