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推廣志願服務精神,並提升民眾對志願服務興趣,本局所轄志工運用單位可於辦理志願服務活動時妥為運用本市志願服務吉祥物-樂樂圖檔。二、本局轄下運用志工單位若需使用樂樂圖檔,請於使用前檢附申請單報本局提出申請,本局審核通過後將以電子郵件提供。三、檢附申請單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