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學、術科測驗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及「救生員複訓程序、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
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第10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救生員資格檢定及各救生員受認可機構辦理複訓,應依本公告事項辦理之。
二、本案另載於教育部體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sa.gov.tw/)及i運動資訊平台網頁(網址:https://isports.sa.gov.tw/apps/LGM/index.aspx)。
公告事項:
一、救生員資格檢定及各救生員受認可機構辦理複訓,應依本公告事項辦理之。
二、本案另載於教育部體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sa.gov.tw/)及i運動資訊平台網頁(網址:https://isports.sa.gov.tw/apps/LGM/index.aspx)。
檔案清單: |
體育署公告掃描檔.pdf 救生員複訓程序、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1120609.pdf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學、術科測驗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1120609-更新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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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6-16
點閱次數: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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