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112.5.11廢止「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並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體育署112.5.11廢止「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並自即日生效。
場館仍須落實以下衛生管理事項
1. 運動場館如提供器材或器具使用時,於器材、設備前放置酒精、拋棄式擦拭布,提供顧客清消使用;團體教室內配置充足酒精,供顧客於上課使用。
2. 保持室內運動場館與教室內空氣流通,加強環境、器材之消毒清潔工作。
3. 游泳池場域飲水機如開放使用,加強清潔及消毒。
4. 游泳池開放時間中增加原有水質檢測之次數,確保水中氯含量足以殺菌消毒;並在符合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下,適度提高水中氯含量,避免揮發降解。
教育部體育署網站公告
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4340&n=93
場館仍須落實以下衛生管理事項
1. 運動場館如提供器材或器具使用時,於器材、設備前放置酒精、拋棄式擦拭布,提供顧客清消使用;團體教室內配置充足酒精,供顧客於上課使用。
2. 保持室內運動場館與教室內空氣流通,加強環境、器材之消毒清潔工作。
3. 游泳池場域飲水機如開放使用,加強清潔及消毒。
4. 游泳池開放時間中增加原有水質檢測之次數,確保水中氯含量足以殺菌消毒;並在符合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下,適度提高水中氯含量,避免揮發降解。
教育部體育署網站公告
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4340&n=93
檔案清單: |
1120516公告.pdf 112年5月11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18906號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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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起): | 2023-05-16 |
更新日期:2023-05-16
點閱次數: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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