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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運動i臺灣計畫專案申辦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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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0月7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90034100號書函辦理。
二、為擴增服務能量,協助國人建立規律運動習慣,旨揭計畫分為年度性專案及一般性專案,作業期程如下:
(一)年度性專案(推動體育運動志願服務工作、巡迴運動指導團及運動熱區):
1、執行期程: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
2、申請期限:自109年10月17日起至109年10月30日止。
(二)一般性專案:
1、執行期程:自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
2、申請期限:自109年11月12日起至109年12月7日止。
三、旨揭計畫採線上申請,請於教育部體育署i運動資訊平台(https://isports.sa.gov.tw/Index.aspx)項下點選【運動i臺灣計畫】-【計畫申請作業】進行申請後印出紙本計畫附上支出機關分攤概算表後函報本局審核;請於規定期限內函報計畫(以本局收文章為憑),如未能於期限內申辦完畢,本局有權不受理計畫之申請。
四、經本局初審後,如有需修正調整之處,也請於一週內修正計畫後,再行提報本局。
五、本局訂於109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本府新市政大樓惠中樓401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A棟)4樓)召開「109年運動i臺灣計畫期末檢討會議暨110年運動i臺灣計畫申辦說明會議」,請申請單位派員與會,並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
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略以,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二)旨案計畫將保險費列為必核項目,未辦理保險者,不予同意核結。
(三)雜支項目本局設定以核定補助金額6%為補助上限,除飲用水及飲料費用項目除外,惟飲用水及飲料費用應與活動總人數相當。
檔案清單: (發文版)110年運動i臺灣專案申辦作業原則(1006).pdf
更新日期:2021-07-07
點閱次數:6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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